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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多举措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02-01 15:13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陈秋
摘要: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海南省各地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县委的部署,通过加强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开展宣传防疫工作,各部门推出各项举措等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伍家良 记者李二林)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海南省采取多项举措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县委的部署,担起责任,冲锋在一线,广泛宣传防控知识,提高群众知晓率,劝导群众居家团聚,不出去用餐、不聚餐,不走动拜年,同时取消各类民俗文化活动,形成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局面。

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诫警不良行为

本报记者1月25日接到儋州市木棠镇举报反映:大米店哄抬大米价格并出现抢购大米的现象,经本报记者进一步核实后立即向儋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了此情况,儋州市市场监管局跟相关部门迅速做出反映和措施。

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局累计出动检查人员4598人次,检查医药企业、粮油企业、超市、农贸市场等共6335家,共发布告诫警示书1003份,行政约谈经营企业47家,张贴公告5200张,受理口罩价格等相关投诉1000宗,对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发布虚假信息抬高价格等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已立案查处15宗。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海南省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对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发布虚假信息抬高价格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目前已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5宗。其中:海口3宗,儋州、陵水、东方各2宗,屯昌、白沙、琼海、三亚、文昌、临高各1宗。因涉嫌哄抬物价、发布虚假信息移送公安机关拘留5人。

加强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

1月30日,海南省委书记、省委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赐贵作出批示指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级政府要加强市场供应和市场价格监管,相关部门特别是农业、商务、交通、市场监管、价格等部门,要继续通力合作,从种养源头上抓起,从调运调剂上加强,从市场监管上把关,坚决打击恶意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满足市场供应,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供应正常。

海南省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从节前开始就积极指导商家做好产销衔接,拓宽货源渠道,增加库存数量,丰富商品品类。春节期间,全省共有17大类6万多个商品投放市场,商品供应货值83亿元,同比增长14%。海南省在暂停人员流动密集、销售非生活必需品的所有大型商业场所经营的同时,要求确保各市县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药品经营门店等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商业场所正常经营。

海南省通过拓宽生猪等肉类供应渠道、强化冻肉储备、加大生猪保供财政支持力度、引进龙头企业增加生猪存栏等举措,确保生猪等肉品市场供应稳定;抓好蔬菜产销工作,加大外地菜调运力度,目前海南省已种植蔬菜258万亩;建立完善重点物资水路运输“绿色通道”,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专用通道畅通管理,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营造“菜篮子”保供稳价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推出各项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儋州市要求各镇、地方农林场要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强力推进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做好辖区内人员往来情况精准摸排工作。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每天出入村镇、楼栋人员信息登记到位,并做到每天一报。加强社会管理,严厉打击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保供稳价工作。做好各种应急物资和力量的储备工作,重点做好防护物资、消杀药械、急需药物等调配和储备。从重点疫区返儋、来儋人员,以及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要自觉居家观察14日,每日向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报告健康状况。在儋期间尽量居家生活,不要外出,如因特殊原因需外出,要向所在镇政府报备同意。

东方市在八所镇、大田镇、板桥镇、感城镇、新龙镇等高速路口及225国道主要进出东方市的道路口设置11个卡点。连日来,东方市公安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联合在卡点处,开展重点车辆及人员排查工作,24小时对进出东方的车辆及人员进行严格排查。执勤卡点的工作人员做到一对一跟踪,做好体温检测及基础数据信息采集工作。

定安县相关部门人员陆续回归岗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全力以赴,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定安县健康服务管理中心目前已完成基础的医疗设施配备,可提供电视、WiFi、生活用品等,可容纳100个床位,并设有病人、医务人员专用冲洗消毒通道。

定安交警还在定安仙沟补票点设置定点检查岗,实行24小时值班轮守,对来往的外来车辆进行详细的询问检查和登记,并将信息上报至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县卫健委检查确认可疑车辆。

目前定安所有茶店、饮品店停止营业,暂停班线车、公交车、出租车等所有道路车辆运营。

昌江县委政府已发通告关闭景区景点,把重点工作转移到防疫工作上来。要求景区管理者加强与游客沟通,让游客尽快返程。各检查关口要前移,加强输入人员的管控力度,针对镇区酒店、小区、村庄等开展网格化排查,摸清已进入人员特别是武汉游客的底数,监督小区物业务必采取最严格的措施检查到位,进一步严防输入、严防扩散。同时要开通咨询热线,向发烧感冒症状患者给予答疑解惑,稳定情绪,减少不必要的交叉传染。

此外,昌江县还要求村(居)委会要重点关注到武汉上学和打工的返乡大学生及外出务工人员,密切关注他们的身体症状,加大对外来人员特别是武汉游客的排查力度,确保准确无误、一个不漏,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要进行问责。村“两委”干部要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县委的部署,担起责任,冲锋在一线,广泛宣传防控知识,提高群众知晓率,劝导群众居家团聚,不出去用餐、不聚餐,不走动拜年,同时取消各类民俗文化活动,形成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局面。

多渠道开展宣传防疫工作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连日来,屯昌县新兴镇政府启动了多渠道宣传工作。

各村(居)委会干部和村组长走村串巷对群众宣传疫情防治工作;走进群众家中,开展入户调查排查并宣传防疫工作。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正规途径了解本次冠状病毒相关知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科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

利用“村村通”应急广播大喇叭,每天及时传达全国疫情权威信息、传播防控科普知识及服务信息。遍布全镇各村(居)委会的应急广播大喇叭,响彻了田间地头、村庄,让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飞进了每一个寻常百姓家,充分发挥了村级应急广播的作用,成为了新兴镇防疫宣传战的“硬核”装备,也成为了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截至2020年1月31日0-24时,海南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8例,新增重症病例1例,新增死亡病例0例,新增出院病例0例;新增确诊病例中,海口市2例、三亚市1例、儋州市1例、陵水县1例、乐东县1例、临高县2例;新增重症病例中,三亚市1例。 截至1月31日24时,海南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57例,重症病例9例,死亡病例1例,出院病例1例。确诊病例中,海口市11例、三亚市15例、儋州市6例、琼海市4例、万宁市8例、东方市1例、澄迈县2例、临高县3例、陵水县3例、琼中县1例、定安县1例、昌江县1例、乐东县1例。 截至1月31日24时,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549人,已解除医学观察489人,尚有1060人正在接受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

附:海南省疫情防控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集中公开曝光查办的典型案件,以提醒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诚信经营。

案例一

1月24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其直营的药品连锁分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直营的连锁分店悬挂有“一九堂药品连锁我们承诺:全市最低价格,高出差价补还”的宣传标语,此行为涉嫌价格欺诈。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29日进行立案并做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

1月25日,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琼海高速路口加油站旁美美佳超市高价销售口罩。经查,超市老板从一流动销售人员手中购买一次性口罩,以60元/包的价格高价销售,且不能提供进货凭证。经与琼海市公安局联合执法,对琼海嘉积镇各个路段进行监控,锁定一辆白色丰田轿车,抓获5名流动高价兜售口罩的人员,经审讯,由公安部门对3名主要人员进行行政拘留,查扣12000个涉案口罩。此案由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并做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

1月26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木棠派出所移交的儋州市木棠北盛大米店哄抬大米价格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1月25日,木棠地区的群众听信“大米及其他物资将供应不足”的谣言,出现抢购大米的现象。儋州木棠北盛大米店经营者何某某趁机哄抬所售大米的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违法经营者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50元;处违法所得5倍顶格罚款2250元。

案例四

1月26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木棠派出所移交的儋州市木棠东新大米加工厂哄抬大米价格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1月25日,木棠地区的群众听信“大米及其他物资将供应不足”的谣言,出现抢购大米的现象。儋州木棠东新大米加工厂经营者李某某趁机哄抬所售大米的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违法经营者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处违法所得5倍顶格罚款3000元。

案例五

1月26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东方市四更镇永隆商行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大米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该行为构成违反《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现已被立案查处并下发处罚告知书。

案例六

1月27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屯昌第二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1月27日,白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白沙县七坊镇昌济中西药行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口罩价格为50元/包(10个),涉嫌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现已被立案调查,并拟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八

1月27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陵水文教路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涉嫌构成违反《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目前已被立案调查并拟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九

1月27日,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临高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扇形超柔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进行销售,该行为构成违反《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目前已被立案调查。

案例十

1月2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口美兰众安惠批发超市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涉嫌构成违反《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目前已被立案调查。

案例十一

1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海甸五东路超市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涉嫌构成违反《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目前已被立案调查。

案例十二

1月28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东方益康堂药品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哄抬一次性医用口罩的销售价格,现已被立案调查。

案例十三

1月28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陵水县英州镇的陵水英州之江购便利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部分大米、鲜肉等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涉嫌构成违反《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目前已被立案调查并拟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十四

1月29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民投诉,依法对三亚采芝堂医药有限公司渔村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哄抬一次性口罩的价格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属实,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10.5元,处违法所得5倍顶格罚款1552.5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5天。

案例十五

1月2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养天和大药房(永金路)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涉嫌构成违反《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目前已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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