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事项发布“公告”。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宁建鹏)2月1日,中国食品安全网从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当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就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发布了“公告”,提醒有关市场主体要按照“公告”要求,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公告”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控,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就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截图
一是自2020年2月3日起,除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药械产品及生产许可相关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外,其余事项(普通申报事项)不再窗口受理和送达。
二是对普通申报事项,行政相对人在网上预审通过后,均以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材料,办理受理手续和行政许可证书接收手续。材料邮寄地址:郑州市熊耳河路79号A座213房间。邮政编码:450018。
三是相关行政相对人如果有疑难和特殊事项需求,可拨打咨询和预约受理电话,实行特事特办。对确需到大厅办理业务的群众,在进入大门前要逐人登记,逐一测量体温,并由专人引导进入行政审批大厅。
四是恢复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和送达手续的时间,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在第一时间通过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咨询预约电话:0371-65566513 65566516 65566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