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茂梅 陈瑷 记者程伯全)为贯彻南充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管局对口罩、酒精等防疫医用产品和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秩序进行密切关注,对各市场主体发出了《价格行为告诫书》,努力维护相关产品市场价格秩序。近日,再次公布查办的一批典型案件。
案例一:
2020年1月26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高坪区某药房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6日起,销售FACE MASK、MASK活性炭时尚平面和“港益康”防尘3种类型的口罩。FACE MASK口罩是普通一次性口罩,产品包装盒标注是每盒50个,实际只有23个,该口罩在产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及安全使用期;MASK活性炭时尚平面口罩产品标注的是防霾、离菌、防PM2.5、汽车尾气、粉尘、花尘。“港益康”防尘口罩是一次性口罩,适用范围是食品化工、煤炭、水泥尘、金属冶炼以及加工制造业。上述3种类型的口罩都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产品质量法》,已立案调查。
案例二:
1月26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高坪区龙门街道办工商路市场进行检查。检查时,当事人在市场设立的摊位上正在销售口罩,当事人在售卖过程中宣称“数量不多,厂家断货,先到先得,今天10元,明天20元”等语言。经查,当事人售卖的“红旗首”牌和“康美星”牌两种口罩购进于南充市西门市场,“红旗首”牌口罩进价为5元一只,共购进50只,“康美星”牌口罩进价为5元一只,共购进 110只。当事人已销售“红旗首”牌口罩19只,“康美星”牌口罩15只,售价均为10元/只。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物价,违反《价格法》,已立案调查。
案例三:
1月27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高坪区某药房进行检查。经查,1月24日早上,有人到高坪区某药房推销“濞医生牌”防霾防护口罩,该药店的店员用现金购买了规格型号为:KL-02 1只/盒濞医生牌防霾防护口罩5盒,购进价格为27元/个,于1月24日上午以45元/个售出2个,通过微信收款平台收取口罩销售款90元,销售该口罩没有录入公司的进销货系统,没有对产品进行明码标价,未售出的三个口罩于当日发给店内员工使用。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已立案调查。
案例四:
1月29日,执法人员在高坪区小龙街道办事处汉华街某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于2020年1月22日和26日分别购进“太极复方板蓝根颗粒”和“好医生复方板蓝根颗粒”共200袋,价格分别为8元/袋和9.5元/袋,销售价格分别为18元/袋(会员价为17元/袋)和23.5元/袋。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已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