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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

2020-02-01 12:55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李玥
摘要:1月31日,黑龙江省政府召开疫情防控工作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会上针对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和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宋伟介绍了全省医疗救治、物资保障、生活必需品保障、舆论宣传等工作情况。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纪海燕)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于1月31日下午15时,举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举行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黑龙江省法院、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介绍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和公众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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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宋伟: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召开例会部署民生工作情况。

连日来,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总指挥王文涛同志连续主持召开指挥部专题会议和视频例会,研究部署全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全省各地市、各部门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尽快构筑起阻断疫情的严密防线,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要落实“4个坚决”切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是坚决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生命至上的理念。二是坚决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三是坚决听从统一领导,服从指挥,坚定不移地把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四是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关于医疗救治工作。指挥部决定,利用现有省及哈尔滨市两家传染病医院,建立相对集中的救治医院,对确诊患者特别重症患者进行集中治疗。同时建立两家备用医院。

关于物资保障工作。目前,我省正抓紧从各国各地调运口罩、防护服等医用物资。同时加大我省生产力度,向生产企业派出工作组,确保口罩、酒精供应。我们将根据需求,保障医护人员的防护服、口罩、酒精以及人民群众防护需要。在优先保障医护人员防护物资基础上,有计划、有组织地在定点药店投放口罩,满足群众基本防护需求。

关于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已安排了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部门做好蔬菜运输储备、日用品供应等工作,及时补充货源,确保不断档、不脱销。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

关于“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工作。为严格控制疫情通过道路运输途径传播,发布了指挥部1号公告。省里在高速公路设立检查站进行体温检测、防疫筛查。有的高速公路路口经评估也要实施关闭,确保防控安全。各市地在普通国、省界设立检查站。

关于舆论宣传工作。新闻媒体将开通网上热线咨询,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科普知识,二是预诊预检,三是心理干预疏导。并在媒体开辟社会捐赠栏目,向社会公开。

及时发布指挥部公告。延迟全省企业复工复业。昨日,省政府办公厅按指挥部要求,印发了《关于延迟全省企业复式复业的紧急通知》。另外,指挥部第2号公告就九小场所管理提出了停止营业要求;第4号公告对防疫用品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涨价控制,购销差价超过30%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哄抬价格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省法院副院长姚绪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法院在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省法院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关于做好新型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及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等6个规范性文件,强化法院内部防控措施,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保障防控工作大局。全省法院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保障功能。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第二,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盗窃、诈骗、抢夺、哄抢、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治职责等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从速快审快判,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三,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与医疗主管、卫生防疫、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解决案件审理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准确把握相关专业知识与案件定罪量刑之间的关联程度,形成打击合力。

省公安厅副厅长安庆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主动靠前、积极作为,强化社会面管控,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及时查处了一批编造虚假信息、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等与疫情相关违法犯罪,22日以来,公安机关办理有关疫情方面违法案件72起,行政处罚73人,其中行政拘留49人。我们积极配合卫健、疾控等部门,全力地遏制疫情发展蔓延。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二级调研员赵昱辉:通报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

1月30日0-24时,全省13地市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6例,截至1月30日24时,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59例。全省现有疑似病例128例。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869人,已解除医学观察462人,现有1389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省首例确诊患者,住在牡丹江市第二医院,已经两次核酸检测复核阴性,正在继续进行相关治疗。

30日下午,黑龙江省绥化市新增一例死亡病例,现在我将这例患者情况做一个介绍。

患者王某某,男 ,69岁,于2020年1月24日住绥化第一医院,1月25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既往有高位截瘫病史10年,入院时病情即较重,昨日中午病情发生突然变化,患者出现下颌式呼吸,给予积极抢救治疗无效,于13:07临床死亡。王某某与省第一例患者是夫妻,两人同为老年病人,原有多种慢性基础疾病,病史时间长存在严重肺部感染,二人感染的原因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病毒传播。两人外孙姜某,男,33岁。该人与其外祖母姜某某共同生活,为哈铁路局哈尔滨至武汉T184次列车广播员。对该人的检测结果都是阴性,也提示我们现在存着无明显症状感染者的可能。

从目前来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病烈度正在逐代转弱,公众通过科学防控手段可以进行预防。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孙巍,如何加强司乘人员管理和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保障乘客安全。首先要做好公共交通工具上工作人员防护措施。一是做好宣传教育,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增强防范意识,建议工作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和手套;下车后及时采取手卫生措施。司机等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就医。 二是做好司乘人员工作与轮休安排,确保司乘人员得到足够休息。我们也建议公共交通工具配置体温计、口罩等物品。

针对公共交通工具日常消毒,一是公共交通工具一定要做好通风换气,确保空气流通。对于环境物体表面要定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及时清理垃圾。二是非空调车必须保持车内良好通风状态,保持空气流通;密闭的空调车要开启换气扇及空调新风装置,以增加空气流通。 三是增加车站、车厢内清洁消毒频次,要指派专人进行清洁消毒工作的督导检查,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当公共交通工具上出现人员呕吐时,应立即采用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新洁尔灭等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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