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获悉,1月31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餐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单位食堂在内的餐饮安全监管,以及食品保存的温度和食用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张辉 记者黄永建) 1月31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餐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单位食堂在内的餐饮安全监管,消除餐饮安全隐患,为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医护和工作人员筑牢餐饮安全防线。
《通知》针对假期后、上班后、复工后人员的用餐安全,督促各单位食堂全面开展自查,加强原料购进、环境和餐用具消毒、人员健康和卫生、重点部位供餐行为的管理,严格控制高风险品种,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知》强调,各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阵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各级防控指挥机构供餐单位的管理,由外单位供餐的,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或通报,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全力保障疫情防控一线医护和工作人员餐饮安全。
《通知》特别对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采取分餐配送等方式时的食品成品分装的场所环境、盛放食品的容器、运输设备,以及食品保存的温度和食用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