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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1-31 17:52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温丹华
摘要:1月30日,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从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如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沈赓前 记者黄永建) 1月30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严防农贸市场病毒传播,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证农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食品质量安全。

通告全文如下: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农贸市场病毒传播,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证农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食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各农贸市场、集市严禁宰杀、销售活禽和野生动物,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单位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制度,严格按照贮存条件贮藏食品(食用农产品),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慎重购进来自疫区的食品(食用农产品)。

三、严格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查验、公示、留存入场销售畜禽产品的动物检疫等合格证明;督促畜禽产品销售者规范使用和保存“一票通”票据,严格按规定索取和保存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切实做好农贸市场防疫。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要在卫生防疫等部门指导下,制定人员测温、经营场所和经营用具消杀等防疫制度;要严格执行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要求,在市场入口张贴《防疫温馨告示》,做到对消费者的及时提醒。

五、落实报告制度。对于春节期间休市后拟恢复营业的市场,市场开办单位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其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清洁和重要场所消杀,严格执行各项防疫要求。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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