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严禁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发布相关广告;严禁交易市场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严禁生产销售未经检疫和不达标的畜禽肉。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高鹏 纪红霞)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告。
公告要求,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药品用品,严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严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疫情用药品、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严处重处。
严禁发布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制品广告,严禁违法违规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严禁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严禁在各类交易市场内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
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严禁发热等病症人员上岗从业,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自加工食品,严禁生熟食品不分。
公告提出,发现上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