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唐宁 苏载安 日前,开阳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局在对城关镇和冯三镇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部分小作坊用于食品包装的塑料容器(塑料瓶、食品袋等)无产品标识,通过执法人员对其进货来源进一步调查,该塑料瓶产品源于城关镇群兴村某村民组汪某所提供,而食品塑料袋产品则是冯三镇村民黄某所生产。
经查,涉案当事人汪某和黄某均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所规定的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塑料瓶、食品塑料袋)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相关许可证,基于此,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上两家企业擅自生产的食品塑料袋、塑料瓶等相关产品以及机器设备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查封扣押,并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