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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打击涉及疫情防控违规行为高效组织 强力出击

2020-01-29 12:04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孙兆娟
摘要:自1月21日起,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大了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禽类、野生动物等重点场所交易的监管力度。,对“哄抬价格”等行为进行了严厉管控。切实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崔明太 纪海燕)自1月21日以来,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党组召开紧急部署会5次,督导检查2次,印发预警提示3份,告诫书1份,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1月25日齐齐哈尔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快速反应,成立疫情防控一级响应领导小组,通过召开视频会议、下发文件、督导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落实。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持续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产品、农贸市场活禽交易、食品餐饮、流通领域,药品经营等相关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派出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16个县区严格督导检查。并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相关行业经营者予以震慑。

加大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禽类、野生动物等重点场所交易的监管力度。禁止农贸市场和超市野生动物交易;关闭活禽市场。共检查农贸市场287家次,超市785家次,未发现违规行为。 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监管。一律禁止经营野生动物和圈养宰杀活禽。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实行日报告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共检查餐饮单位5098家次,未发现违规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落实价格提醒告诫要求,组织开展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坐地起价等违法行为。共检查相关单位589家次,立案32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消费引导,印制《餐饮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警提示》《食品流通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警提示》《药品经营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警提示》3.7万份,发至餐饮、药店、超市和农贸市场等有关单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12315热线电话,接听热线由原来的4个增加至6个,做到快接、快查、快结、快反馈。春节期间,累计接待投诉举报407件。其中涉及口罩涨价166件,占40.7%;餐饮预付金退还事宜241件,占59.3%,均做到及时转办处理。加强计量检测校准。安排直属单位做好红外线体温测试仪校准设备的调试,自1月23日以来,共检测测温仪716台,其中合格670台,不合格46台。对合格的计量仪粘贴合格标识,对数值超出允许范围的仪器进行正确修正,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督导检查。1月23日和1月28日,组织精干人员成立工作组,两次深入齐齐哈尔市16个县(市)区,对农贸市场的野生动物销售及餐饮的食用环节,疫情防控的相关物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口罩涨价和餐饮订餐定金退还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共查药店及医疗机构412家,立案3起,其中群众举报口罩涉嫌违价立案2家、一家药店因违反GSP立案,被处以警告处罚。

1月27日,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下发了《涉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药品用品价格提醒告诫》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首次对齐齐哈尔市“哄抬价格”行为明确认定标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同时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自身价格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1月28日,指导所辖各县成立了专项案件查办工作小组,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企业,实施严厉打击,成效明显。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媒体加强对外宣传,消除社会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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