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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发布告诫预警提示 维护防疫市场秩序

2020-01-29 11:19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孙兆娟
摘要: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为了切实加强新型冠状肺炎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向药品经营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企业发出了告诫预警提示。向各企业强调了遵守社会公德、严把食品源头和食品卫生管理等问题。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纪海燕)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为了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采取如有犯、零容忍、出重拳的措施,向药品经营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企业发出告诫预警提示。

告诫药品经营企业:一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落实药品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二是自即日起,不得随意涨价,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医疗器械,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散布涨价信息和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三是确保经营产品质量安全,做到防治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渠道合法、票据规范,严禁销售假劣药品、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四是严格药品销售管理,认真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遇有感冒发热症状的患者,主动引导其立即到大型医疗机构就诊。

告诫食品流通企业:一是关闭活禽交易区。二是禁止在销售场所圈养宰杀活禽。三是禁止收购和销售野生动物。四是销售肉及肉制品的经营单位,采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五是加强卫生管理,每天要做好清洁、消毒和通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六是发现员工有头晕、恶心、发热、乏力、咽喉肿痛的症状,要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每天要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避免带病上岗。七是设立新型冠状病毒症状提示牌,遇到消费者有头晕、恶心、发热、乏力、咽喉肿痛等症状的,提示入院就诊,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告诫餐饮企业:一是禁止收购、加工、销售、食用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活体动物,对肉及肉制品采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二是禁止餐饮经营场所圈养宰杀活禽。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加工制作食品和服务人员应戴口罩,每天及时更换。四是每天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晨检,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头晕、恶心、发热、流鼻涕、咽喉肿痛的,责令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节后重返岗位的员工要进行体温检测,避免发热员工上岗。五是加强食品加工区和就餐场所的卫生管理,定期对食品加工区、就餐场所和电梯间的清洗、消毒、通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六是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要配备洗手消毒设施,从业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同时,提示消费者就餐前洗手。七是就餐场所设立新型冠壮病毒发病症状提示牌,提示消费者有头晕、恶心、发热、流鼻涕、咽喉肿痛等症状的,应及时就近就诊,自觉取消聚餐活动。八是各餐饮企业要主动自我排查,教育员工不信谣、不传谣,发现本店从业人员出现病毒感染的,及时报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九是春节期间,对主动取消预订家宴活动的消费者,餐饮企业要如数退还定金。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类似投诉举报的,其行为记录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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