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陈茜)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决策部署,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1月27日,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体性聚餐。
《通知》强调,陕西省各级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政治担当,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将群体性聚餐监管作为落实疫情防控的有效措施抓紧抓实。要群策群力,尽职尽责,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用的资源,全力展开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管控工作。
《通知》强调,要切实强化风险防控。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清醒认识当前组织、承办群体性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危害性,不组织、承办群体性聚餐。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就餐情况的巡查和劝导,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制止。拒不执行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有关部门要动员各餐馆、饭店积极主动承担起疫情防控的社会责任,督促餐饮经营者主动联系集体聚餐举办人或订餐人,取消集体聚餐或家庭亲朋好友聚餐活动。餐饮经营者对部分已预订消费者提出的退订要求,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从维护行业整体形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可以采取退款或者延期消费等方式积极妥善处理好退订的相关事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加强村(社区)群体性聚餐管理。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群体性聚餐管控,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举办群体性聚餐宴席,坚决防范从疫情严重地方归来人员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严防疫情扩散。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快速处置违反上述规定的投诉举报信息,对举报违规开展群体性聚餐行为,要迅速核查,依法处理。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人员,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恶意或不听劝告者移交公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