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从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贵州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黔农发〔2020〕5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将贵州省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试行品类为蔬菜(含食用菌、辣椒)、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贵州省采用全国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表现形式主要有:二联复写、张贴、打印在包装表面、打印、手写等。合格证应本着节俭、实用、易保存的原则进行制作。
合格证内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合格证由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交易时使用。
《方案》印发后,将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贵州省农村产业革命、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孟祥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