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记者 王正心 连待待)日前,绍兴市召开2020年市场监管系统“保平安 迎新春”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2020年市场监管系统“保平安 迎新春”六个方面工作有关情况。为切实保障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假期,按照绍兴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食品、药品、价格、特种设备(消防产品)等领域开展专项检查,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打好节日安全攻坚战。
发布会现场
开展“两节”期间集中执法检查
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6日,该局由局领导带队分成7个检查组,对6个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开展“两节”期间集中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聚焦节日消费量大且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等重点品种,大型商超、餐饮、零售药店等重点环节,人流密集等重点场所,全市共检查单位29家,其中:餐饮单位8家、大型商场超市7家、药店7家、游乐场所3家、旅游景区1家、高铁站1家、热电企业1家,消防器材生产企业1家。发现食品、药品、价格和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等问题64个。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餐饮单位留样不规范、使用单位未能提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保健食品和非保健食品混放、商超自制食品不符合标识标注要求等。如越城区的联华华商超市环城北路店超市自制的酱菜(乳瓜)外包装上无任何产品标识;柯桥区的永泰柯岩酒店未按照规定对聚餐食品进行留样;上虞区的大通购物中心设备识别码为048017的自动扶梯梳齿板梳齿缺失;诸暨市的诸暨大酒店厨房冷菜间两名工作人员在未规范佩戴口罩的情况下操作冷菜食品;嵊州市的国商大药房城南药店在药品仓库间堆放生活用品及凭证资料,无防鼠板;新昌泰坦国际大酒店未按要求做好晨检记录;滨海的滨海购物中心销售商品出现不规范的标价方式。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局已下发了情况通报,要求各地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严字当头,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的同时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两节”前夕,该局制定了市本级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共安排食品抽检任务300批次,其中生产环节255批次、流通环节20批次、餐饮环节25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鲜蛋、酱鸭、酱鱼干等。
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464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14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72家,发现并整改问题85个,已完成生产环节抽检109批次,不合格1批次(黄酒),合格率为99.1%。
开展“两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
该局围绕节日消费集中的民生领域,加大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开展猪肉价格专项督查。自2019年12月25日起,开展节日期间猪肉价格专项督查。截止目前,共出动检查人数116人次,检查经营户95家,发放资料108份。以后腿肉为例,通过对市区6家大型农贸市场的猪肉价格取样分析,节前市场均价27.50元/500g,最高28元/500g,对比11月同期下跌1.98%。检查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市场供应较为稳定。
开展“两节”市场价格巡查。通过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巡查。自2019年12月25日起,截止目前,共出动社会价格监督员561人次,巡查经营户11056家(其中商业零售6093家,美容美发111家,餐饮1193家,旅行社113家,娱乐行业91家,交通运输146家,停车场35家,其他行业3274家),校验电子秤404台,免费发放标价签 5049 张,发放价格宣传资料 2522 份(册),节日市场基本平稳,未出现异常情况。
开展年夜饭供餐单位检查
春节临近,“年夜饭”预定火热,为保障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年夜饭”专项检查行动,“点线面”打响年夜饭食品安全“保卫战”。
查关键点。以年夜饭供餐单位为重点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原辅料采购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是否落实,加工操作过程是否交叉污染,餐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是否严格消毒并区分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人员健康管理及食品留样是否到位等,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目前已责令整改45家,培训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483人,全市供应年夜饭10桌以上的餐饮单位共204家,预订4303桌。
抓覆盖面。全覆盖检查年夜饭供餐单位,并辐射接待旅游团队的宾馆饭店、农家乐,以及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等区域餐饮单位。元旦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812人次,检查餐饮单位3413户次,责令整改问题341户,立案查处28起,培训969户次,发放宣传资料1742份。
布防控线。强化市、区(县、市)、所三级防控,在属地两级检查、抽检和培训的基础上,市级层面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共督查全市大型餐饮单位23家,其中越城区海当家大酒店(迪荡街道黄金时代大厦店)、越城区什碗头饭店(稽山街道延安东路店)、柯桥区英豪江东海鲜餐饮会所有限公司、柯桥区铭汇大酒店、上虞区渔得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虞区舒乐大酒店、上虞区百官越这会餐厅等7家餐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差,食品安全问题多,被市市场监管局典型通报,并列入重点监管,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制定方案突出重点。该局制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抓好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绍市监管特〔2019〕12号),明确以学校、小微企业(年糕等食品加工单位)、热电企业的锅炉,浴室承压锅炉,医药化工企业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液化石油气及车用气瓶充装站为重点对象;以冬季、元旦、春节及“两会”等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三非两超”“一无一违”隐患排查、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专项行动。
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两节期间”共检查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单位21家,设备419台。重点检查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人员持证、使用登记及警示标志、安全装置、维保记录等。发现并消除了电梯报警装置故障、碰碰车入口未设置身高标尺、未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26个隐患。
在冬季特种设备专项督查中重点检查了学校、小微企业、服装加工、热电企业等使用单位62家,对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定期检验、日常维保和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排查。发现并消除了安全附件未及时校验、水位表缺少高低水位警戒线等隐患83项。
发布2019年度黄酒十大典型案件。
黄酒是绍兴的历史经典产业,代表的是国家形象,体现的是国家标准,更是绍兴的金名片。作为国内最大的生产和出口基地,今年绍兴又喜获“世界美酒特色产区”、“中国黄酒之都”两个美誉。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检查开路、技术保障”的监管模式,多措并举,多力齐发,通过加强品牌维权来打造黄酒品牌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升绍兴黄酒的市场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
自2017年市政府成立黄酒维权办公室以来,全市共查办各类黄酒侵权案件65起,成功捣毁跨省、市仿制绍兴黄酒知名品牌产品的生产窝点8处,定制、销售窝点20余家。仅近期查办的江苏海门假冒黄酒案,就当场扣押假冒绍兴黄酒注册商标产品成品5100余箱、包装半成品1800余箱、瓶装假酒5万余瓶、散装假酒近6吨、摧毁生产线一条,查获制假原材料50余吨,扣押已印制的假冒绍兴黄酒注册商标标识15万余件,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
案例一:市局侦办特大生产、销售假冒“绍兴老酒”商标专用权案
2019年12月,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绍兴黄酒行业协会成功侦办江苏省海门市金福润酒厂特大生产、销售假冒“绍兴老酒”商标专用权案。一举捣毁制假企业海门市金福润酒厂,抓获首要犯在内的制假售假人员25人。当场扣押假冒绍兴黄酒注册商标产品成品5100余箱、瓶装假酒5万余瓶、假冒绍兴黄酒注册商标标识15万余件,查获制假原材料50余吨,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
案例二:市局查处老饕食品虚假宣传案
2019年3月,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绍兴老饕食品有限公司在未依法设立博物馆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绍兴黄酒博物馆”作为网店名,并在网店显著位置标注此店名对外宣传等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公司依法作出20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柯桥区局查处太和酒业标签使用不符合规定案
2019年6月5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对绍兴太和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实该公司2018年、2017年先后生产的“藏”字“封”字、“养”字及“荷韵”黄酒四个种类黄酒,使用的标签内容中,原料一栏仅标注:黄酒,不符合GB7718-201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有关规定,并在其开设的网店安昌太和旗舰店销售。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638.94元;二、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四:市局捣毁省外假冒窝点案
2019年7月9日至12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分析掌握的线索,组织精干力量先后赴江苏省镇江、徐州、丹阳、沭阳等地,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有效联动,一举捣毁丹阳市金丹阳酒业有限公司仿制我市古越龙山“东方原酿”系列黄酒的生产窝点一处,虚假宣传绍兴黄酒的销售窝点三家,有力捍卫了我市黄酒企业的权益和声誉。
案例五:上虞区查获乾升酒业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2019年7月,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管局绍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一举查获绍兴市乾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年陈加饭酒仿冒会稽山牌“纯正五年陈绍兴酒” 7256瓶,涉嫌存在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六:市局查获庙龙酒业商标侵权案
2019年7月,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绍兴庙龙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实该公司生产的“谷丽春”黄酒突出使用“谷丽春”与浙江塔牌的“丽春”商标近似,构成商标侵权,并利用淘宝平台销售。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物品,并处罚款25000元。
案例七:沈园酒业涉嫌生产不合格黄酒案
绍兴沈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黄酒冒充合格黄酒,涉嫌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019年8月26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对涉案人员中的首要分子予以刑事判决。近期,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吊销绍兴沈园酒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案例八:市局查获越山仙雕酿酒有限公司假冒黄酒案
2019年8月28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绍兴市越山仙雕酿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结合从海关收集的相关材料。查实,该公司先后2次生产仿冒“塔牌”花雕酒210箱,共计2520瓶。案发后,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要求该公司立即致函在香港的经销商马上停止销售涉嫌违法商品,并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20414.96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九:市局查处市外黄酒商标侵权大案
2019年9月18日至19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兵分两路,会同台州玉环、德清两地市场监管部门,成功查办浙江金郎酒业有限公司、玉环全芳调味品商行等侵犯“绍兴老酒”商标专用权大案,一举查获涉案黄酒3000余箱,货值15万余元。该系列案目前已依法分别移送台州玉环和德清公安机关侦办。
案例十:市局查处绍泉酒业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2019年9月27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绍兴绍泉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实其生产的“鲁越稽山”手工冬酿黄酒系仿冒“塔牌”手工冬酿黄酒,涉嫌存在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890元,处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