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连钰铃 江晓凤 记者朱定荣) 根据《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日前,福州市马尾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辖区实际,联合区卫健局认真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以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专项检查部署会议
认真部署 明确职责分工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后,该局立即与区卫健局沟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检查内容时间和工作要求。组织分局、各所负责人召开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会,明确检查任务、工作要求,以及检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要求各负其职,扎实推进专项检查工作。
联合行动 开展专项检查
积极与卫生局联合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进货渠道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同时指导分局、各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未经批准超范围经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
联合检查现场
加强宣传 提高责任意识
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执法人员采取边检查边宣传的方式,为辖区55家药品零售企业发放《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管理告知书》,明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的管理要求,未经批准不得销售二类精神药品,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药品的意识。
经了解,本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60车次,执法人员216人次,检查41家药品经营企业、67家医疗机构,检查中发现6家医疗机构存在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处方管理不规范行为,己责令整改到位。
据马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结合日常检查,继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加强同相关部门联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