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试点期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为期两年。
本报讯 (马彦铭)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同意在北京市、河北省等11个地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试点期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为期两年。
以省为单位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河北省将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研究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稳步推进统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工作,不断强化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管方式,保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和规范使用,切实加强地理标志管理与保护,真正做到核准更科学、监管更严格、服务更优化。
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工作要求,尽快组建试点工作领导和组织实施体系,制定两年期的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细化形成年度试点推进计划,扎实推进试点任务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