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吴璐阳 记者戴正聪) 日前,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一起消费者投诉举报,消费者称在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路桥新安街店购买的一款名为“开心壳杏仁”的产品,实际成分为“巴旦木”。该局立即抽调精干人员,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路桥新安街店(以下简称超市)柜台销售有标签标注“品 巴坦木(开心壳杏仁) 配料:杏仁、食用盐、白砂糖 生产商:临安市石朋炒货食品厂 电话:0579-85554033 执行标注:GB/T22165-2008 生产许可证编号:QS330118010354 保质期:12个月 ”等字样。据该超市负责人陈述,该标签为超市自己制作。
上述产品原包装箱标注“品名:笑口巴旦木(烘炒类) 配料:带壳巴旦木(扁桃核)、食用盐、白砂糖;产品标准号:GB19300(熟制烘炒类);生产许可证:SC11833018506486、制造商:临安市石朋炒货食品厂、贮藏方法:避热防潮,温度≦25℃,湿度≦70%、保质期:10个月、电话:0571-63624118”。上述产品原包装箱并无标注“开心壳杏仁”、“巴坦木”等内容。
据了解,巴旦木(即扁桃仁)与杏仁并非同一种食物,两种食物的外观、口感、营养价值都有一定的差别。该超市工作人员自制标签标注的产品品名、配料、生产许可证编号、联系方式、保质期等内容,与原包装箱所示均不相符。
鉴于案发后该超市及时将上述标签内容进行纠正,且提供了上述食品的索证索票证明上述食品案发时仍在保质期内,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该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该超市标注产品保质期与实际不符的行为予以减轻处罚,对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联系方式与实际不符的行为予以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76.88元,罚款55000元,两项合计55776.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