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月3日,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城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药品。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周述 邓梦 记者程伯全) 1月3日,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城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诊所进行检查时,在该诊所药品存放柜中检查到有九寨沟牌小金丸3盒,标注了规格:每100丸重3g,生产日期:20170319,产品批号:1703001,有效期至201908,生产企业:九寨沟天然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从标注看,该药品已超过保质期。
涉嫌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药品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该所现已对该诊所进行了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