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超市虚假标注食品保质期。目前,已立案调查。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周述 邓梦 记者程伯全) 近日,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超市日常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散装食品销售区销售的锅巴原始包装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15日,保质期8个月,其保质期限至2020年4月15日。但其散装销售标签标注的分包装日期为2019年10月29日,保质期至2020年4月26日。同时还发现该超市散装销售柜中销售的大、小薏仁,其原始包装的保质期为6个月,但标签标识的是保质期12个月。
执法人员认为,该超市涉嫌虚假标注保质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法对该超市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