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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消协发布春节消费提示

2020-01-09 16:48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李小龙
摘要:1月9日,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春节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严防个人信息泄露、购买食品类年货要适量、保留消费凭证等。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宁建鹏 杨鑫)金猪辞旧岁,瑞鼠迎新春。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安全消费、理性消费将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和谐幸福。为此,1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春节前后,要注意理性消费、安全消费,遇到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依法维权。

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春节消费时,要注意五点:

一是在网络消费时,要注意严防个人信息泄露。春节前夕,是各大网络购物平台促销活动频繁阶段,消费者在网购时要谨防钓鱼网站,仔细验看登录的网址,不要轻易接收和安装不明软件,不要轻信不明号码发送的“中奖信息”,不要随意向陌生人提供个人信息和支付账号、密码,以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经济损失。通过网络预订车票、门票的消费者,要注意识别网站真伪,拒绝黄牛购票,严防消费诈骗。要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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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预付费消费需谨慎。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较多,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方式时,尤其是在健身、美容美发等预付式消费纠纷多发的行业,应全面考察企业信誉和经营状况,关注其他消费者的点评,实地考察店家的各类设施和服务质量后,再决定是否消费,不要在经营店铺装修期间搞高额折扣促销活动时预存大额资金办卡,应理性消费、按需充值,以防上当受骗。同时,消费者应提高契约意识,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要和经营者就承诺事项签订合同,约定服务项目、费用和违约责任,作为维权依据。

三是购买食品类年货要适量。春节期间,消费者购买食品类年货要根据家庭需求实际,理性消费,适量购置,尽量减少囤积,避免浪费。要在正规商场、超市、市场选购,切勿在无证摊点、流动摊贩处购买。要注意食品的保质期,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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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年夜饭注意“定金”还是“订金”。目前,许多家庭都是提前数月预订年夜饭,选择预订年夜饭的消费者要注意和餐饮店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消费细节,以及菜品名称,并注意预付费用是“定金”还是“订金”。“订金”是指事先经过双方商讨的约定,属于预付款性质,存在不确定因素,而不是确定不变,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违约,可按照事先约定执行。而“定金”有担保的作用,且不能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商家违约,应承担向消费者支付双倍“定金”的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可以不返还“定金”。

五是注意保留消费凭证。消费者在消费时,一定要注意保留消费票据或者电子证据等各类凭据,作为发生纠纷事后维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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