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十大行动”,明确落实分解到责任单位的48项具体任务。同时,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据悉,这是陕西省首个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的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
《措施》紧紧围绕加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从总的要求、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等11个方面,明确提出50项工作措施,并且制定任务分解表,将48项具体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
《措施》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全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基本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省包装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标识加贴率达到100%。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措施》强调,要开展“十大行动”,推动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实施。主要包括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国产婴幼儿乳粉质量提升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行动、“优质粮食工程”行动、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双安双创”示范行动。
《措施》要求,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加大食品地方品牌建设力度,加快陕西省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企业标准备案公开承诺和事前公示制度;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推动标准实施落地。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和产地准出关、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完善法规规章,做好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追究故意违法者民事赔偿责任等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开展打击食品领域犯罪专项行动;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制定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严格责任追究。
此外,《措施》从党政同责、投入保障、担当作为、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等方面,对加强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提出明确要求。
在落实党政同责方面,要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将食品安全列入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或召开专题会议。在加大投入保障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与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在激励干部担当方面,明确建立容错机制,在考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时,要注意听取上级监管部门意见,在推荐评选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要通过食安办考察其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在强化组织实施方面,从10个方面明确了48项任务,每项任务确定了责任部门,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在加强考核监督方面,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对各级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标作为市(区)年度考核指标。(张伟峰 姜丹 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