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星群 黄占雄 林春香)仙游县以“双安双创”为抓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五主责任”要求,不忘初心、攻坚克难,着力净化校园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全力构筑“防火墙”,确保师生“舌尖上安全”。
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仙游县教育主管部门与全县456所学校签订《学校食品安全责任状》,把食品安全列入“平安校园”建设考核内容,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校长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出台《仙游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严格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格证明文件;对采购的原料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贮存。在学校食堂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创建,196所设有食堂的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8家学校食堂已创建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一是严把校园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重点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和食品留样等项目的审查力度,对食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发放《莆田市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确保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依法持证经营。二是严格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摸排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基本情况,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实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春季开学以来,特别是全国校园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以后,县市场监管、教育、卫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查经营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持续保持经营许可条件,规范经营主体行为;查进货票证,看是否索证索票、建立进货验收台账,规范索证索票管理;查从业人员,看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规范从业人员的资格;查卫生条件,看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三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规范食品的贮存管理;查食品留样,看是否按要求留足样品不少于125克、密封、贴好标签、存放在专用冷藏箱内保存48小时以上,作好留样记录,规范食堂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查三无商品,看是否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规范经营行为。今年以来,检查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228家,出具《整改意见书》42份,立案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案件6起,案件正在查办中。三是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将学校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专门安排抽检150批次,开展食品快速检测2250多批次,结果均合格。四是形成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合力。县教育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督促其整改,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管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园食品抽检不合格的,要立即抄告县教育主管部门,通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准食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立即更换供餐单位或供餐食品。对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校园食品抽检结果和违法行为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全县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10课时;还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仙游县第二实验幼儿园举办“关注食品安全 共创和谐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食品科学常识、食品质量识别办法和向学生展示假冒伪劣食品,提高学生鉴别能力,指导学生科学饮食、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不合格商品。并提醒学生购买时一定要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无SC标志等,在发现经营户销售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或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投诉或举报,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消费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下一步,仙游县将严格学校主体责任、强化监管部门协作、加强学生宣传教育、深化食品行业自律,积极营造“校园食品安全你我共创 校园安全食品万家共享”社会共治氛围,确保校园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