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一起价格违法行为案 ,目前该公司已被立案调查。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胡国梅 陈迪 记者程伯全) 近日,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通川区某拍卖公司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接此投诉后,该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调查。在公司的经营场所,该公司正在营业中。经查证,在公司收费单据上发现该公司收取委托人标的物服务费定金为300、500、800元不等,但该公司的前台、拍卖品展示大厅和办公室均未看到该公司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收费范围及标准。该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造成了消费者不清楚收费的相关范围和标准,导致知情权和选择权的缺失。
据了解,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3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相关规定,已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已被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