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安徽阜阳市阜南县某店因所售食品配料表中用“等”字代替被罚5000元。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近日,匿名人给安徽阜阳市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园区办执法人员发邮件举报阜南县某店销售的西瓜酱豆配料表标注的不全,配料用“等”字代替,要求查处。
接到该举报后,执法人员依法到被举报店面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存放待销的阜阳市某厂生产的西瓜酱豆2瓶。该西瓜酱豆食品标签上标示配料:水、东北大豆、面粉、西瓜、盐、香辛料、安赛蜜等。该西瓜酱豆配料最后用“等”字代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该经营者依法被罚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49.36元。(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