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春节将至,酒类成为热销产品。近日,四川省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查处了一起以次充好、真假混卖销售假冒“茅台酒”案。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杨翊 韩东海 记者程伯全)近日,四川省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中,依法查处一起以次充好、真假混卖销售假冒“茅台酒”案。
该局城南市场监管所接消费者投诉称:“在营山县某超市可能购买了假‘茅台酒’”。接诉后,该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超市展开突击检查,并对该超市其余待售“茅台酒”依法予以扣押。后经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打假人员对消费者投诉的“茅台酒”及执法人员扣押的“茅台酒”进行鉴定。消费者购买的3瓶“茅台酒”中的1瓶及执法人员现场扣押的1瓶“茅台酒”鉴定结论为:“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样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对出售假冒“茅台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事实供认不讳。
执法现场
经查,该批“茅台酒”由超市负责人分两次购进,一批“茅台酒”从正规渠道购进,另2瓶“茅台酒”无证无票,从无销售资质人员处购进,该超市想通过真中掺假,假中有真,混卖的方式让消费者迷惑不清,从而达到赚取高利润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该超市的行为涉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该局已对该超市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