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达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查获一起生产“毒豆芽”案件。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邓梦 记者程伯全) 近期,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办“小食品、大祸害”案件,严厉打击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经过前期的线索摸排,12月14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达城某豆芽加工生产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抽检4个批次的豆芽产品,并立即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中显示,送检的样品2个批次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
根据2015年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公告,重申6-苄基腺嘌呤(6-BA)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12月18日,该局联合达州市公安局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正在生产的豆芽5031.4千克,抽检10个批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