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马长峰 记者李黎 )农村集体聚餐是一种民间文化习俗。碰到婚丧嫁娶、生日建房等红白喜事,老百姓喜欢在自己家中办酒热闹,这样自在经济实惠。但是这样的集体聚餐也存在场所简陋、操作不够规范、安全卫生意识不强等问题。
为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10月28日扬中市人民政府出台《扬中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和监管部门、村(社区)、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的责任分工,明确食品加工操作的基本要求,该《办法》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本报记者跟随扬中市广宁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谢祥洪,三茅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耿志伟来到该社区一市民家中,这户人家房子上樑请了办酒公司。
谢祥洪介绍“三天前,网格长就上报了该市民家里要办酒的信息,30桌300人左右。”“按照《办法》规定在非餐饮单位举办50人及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就需要进行报备。《办法》明确规定实行市、镇、村三级负责制“一次性聚餐50人以上(含50人)至100人由村信息员负责;一次性聚餐100人(含100人)至300人由镇协管员负责;一次性聚餐300人以上(含300人)由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他们现场查看了承办宴席的主厨和四位帮厨的健康证明以及场所布局和清洁卫生状况,指出“食品加工场所的选址要避免粪坑、垃圾堆 ,要有效防止蟑螂、蚊蝇等。”同时询问了酒宴食材的采购,告诉他们“要在正规的食品店或农贸市场采购,并留购物小票,禁止采购过期、变质、被污染的食品及原料。”同时指出因现场条件有限,不允许制作熟卤菜、生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经过一系列详细观察,两位指导员现场出具记录并向酒宴承包者发放告知单。
扬中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马长峰介绍:“《办法》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落实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各方责任,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举办者、承办者未主动报备信息、不接受健康体检、不接受指导意见、阻碍执法等情形,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问题,也将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