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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益组织奶粉中检测出芳香烃矿物油残留物的专家解读

2019-12-12 11:26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孙兆娟
摘要:最近,德国某公益组织关于欧盟多国奶粉的调查报告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该调查显示多款奶粉中含有芳香烃矿物油。据专家介绍,矿物油是一个大家族,食物中的矿物油也可能来自食品包装,奶粉中的矿物油并非“非法添加”,消费者不必为此恐慌。

  

中国食品安全网(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组 姚帮本 殷亚东)前不久,总部位于德国的某公益组织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一份调查报告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该组织对欧盟多国的婴幼儿奶粉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购自德国、荷兰、法国的16款奶粉中,有8款检测出了芳香烃矿物油,含量在0.5mg/kg-3.0mg/kg之间。这一事件给消费者带来了一些食品安全上的恐慌,纷纷询问“奶粉中为什么会有矿物油?它对宝宝有什么样的危害?我买的奶粉中有矿物油吗?还能放心给宝宝吃奶粉吗?”让我们一同来了解食品中矿物油残留物的相关知识。

什么是矿物油

矿物油是原油经过物理分离(蒸馏、萃取)和化学转化过程所形成的烃类混合物,其成分构成非常复杂,主要包含由直链、支链及环状烷烃组成的饱和烃矿物油以及由聚芳香烃化合物组成的芳香烃矿物油。矿物油无色无味,密度比水小,微溶于乙醇,易溶于烃类、氯化溶剂。1995年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根据粘度的不同,将矿物油分为高粘度矿物油(相对分子量为500Da以上,沸点在350℃以上),中低粘度矿物油(Class Class II、Class III的相对分子量分别为480-500Da,400-480Da,300-400Da),一般规律是碳原子越多,分子量越大,粘度越大,毒性越小。

矿物油的用途非常广泛,可用作食品加工助剂、食品接触材料生产助剂、油墨和涂料的溶剂以及机械工业用润滑剂等。欧盟允许使用于可可、巧克力制品以及其他糖果制品,包括口气清新类糖果、口香糖;美国也允许矿物油在糖果、焙烤食品、大米等食品中使用;中国允许矿物油作为加工助剂使用,常作为消泡剂、脱模剂、防粘剂、润滑剂等用在发酵食品、糖果、薯片和豆制品的加工中。

矿物油的风险

现阶段,针对人群的矿物油毒理学和暴露评价数据非常缺乏,已有的毒理学数据基本上来自于动物实验,评估对象也主要针对饱和烃矿物油,这也导致了国际上对矿物油毒性和安全风险仍存在不小争议,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和判定。在矿物油的毒理代谢动力学方面,针对啮齿动物的试验数据表明,饱和烃矿物油中的正构烷烃和环烷烃在较低水平能很快被吸收,而正构烷烃、环烷烃相对于支链烷烃更易被吸收,饱和烃矿物油经口吸收水平与碳数多少呈反比关系。由于碳数低的矿物油(<C10)在室温或更高温度下易挥发,因此不易在食品中残留而引起食品污染,而碳数大的矿物油(>C50)不易被人体消化吸收,所以也不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影响,因此,目前国际上主要关注碳数在C16~C40区间矿物油的安全风险。

针对矿物油的动物毒性评估显示,饱和烃矿物油毒性主要体现在其具有生物蓄积性,而芳香烃矿物油可能具有基因毒性和致癌性;碳数大于C16的饱和烃矿物油能够在肠系膜淋巴结和肝部蓄积,并可形成肉芽肿;而含有芳香烃矿物油可致突变,特别是包含多于三个苯环的多环芳烃类矿物油具有致癌性(如皮肤上皮肿瘤)。因此,相对于饱和烃矿物油,芳香烃矿物油对人群的健康影响更加受到关注。

2012年,国际食品添加剂委员会提出高粘度矿物油的每人每天安全摄入量(ADI)是0-20mg/kg·bw。欧洲食品安全局则认为毒性与矿物油的粘度有关,并设定高粘度矿物油和中粘度矿物油的适宜摄入量(ADI)为12mg/kg·bw。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2013年完成的矿物油风险评估认为,短链烃极易被人体吸收,低粘度的矿物油会在体内累积并对肝脏、心脏瓣膜和淋巴节造成损伤,长期摄入这类被污染的食物存在值得关注的安全风险。

2018年,中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人员以婴幼儿主要消费食品为研究对象,开展了中国婴幼儿(0-36个月)食品中矿物油暴露的风险评估,得到品牌忠实人群(0-6个月婴儿、7-12月 较大婴儿和13-36个月儿童)高暴露水平(P95)的暴露限值分别为 43.90, 53.97和102.81。0-6个月和7-12月两个组别的暴露限值均小于100,因此婴幼童(0-6个月婴儿和7-12月较大婴儿)食品中矿物油暴露的健康风险特别值得关注。

矿物油的来源

由于矿物油物质在生物界和环境中广泛存在,因此,矿物油暴露的来源非常多,既包括天然因素(如含有烃类矿物油的生物体、动植物蜡、细菌等),也来自环境和食品供应链的污染。这些污染来源主要包括:食品加工过程(精炼食用油加工、谷物加工用脱模剂、抛光剂等)、食品接触材料(如麻袋、油墨、回收纸、塑料添加剂、粘合剂等)、化妆品、食品加工机械用润滑油和环境污染(如轮胎、沥青残渣、清洗剂等)。各类来源中,食品和回收食品接触用纸对烃类矿物油暴露贡献度最大。欧洲食品安全局 2012年发布的评估报告指出,食品中普遍有检出饱和烃矿物油,平均含量依次为:面包>谷物>非巧克力类糕点>植物油>鱼类罐头>油籽>动物油脂。其中最高含量出现在面包(2800mg/kg)和谷物产品中(2050mg/kg),原因可能来源自面包和谷物在加工过程中常使用到含有高浓度矿物油的脱模剂和抛光剂。

此外,矿物油也可能从包装材料中迁移而来。研究表明,含有回收纸纤维的纸和纸板是食品中矿物油污染的重要来源,回收纸制品所用的纸纤维往往来自旧报纸和旧刊物等用纸,尽管使用前经过化学消解或其它处理,但仍无法完全去除回收纸制品中的油墨、粘合剂等含矿物油的物质或材料。欧洲食品安全局的专家报告指出:几乎在所有的食物中都有矿物油,只是含量不同。

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广东)对109种食品包装纸(烘焙纸、一次性熟食包装纸袋、外包装纸盒、方便面桶、茶叶纸包装、快餐包装纸、白卡纸以及和原生纸等)进行模拟迁移实验结果显示,81个样品有检出饱和烃矿物油,检出率为74%。对相关食品的监测结果显示,饱和烃矿物油在大米、面食、面粉、奶粉、植物油、罐头鱼、糕点中的含量在8.0mg/kg-25.0mg/kg之间,芳香烃矿物油在面食、面粉、奶粉、罐头鱼和糕点中均有检出,最高值达到15.2mg/kg。

由数据可见,在国内市场,食品以及食品接触材料中矿物油含量和迁移水平不容忽视,需要引起政府和相关行业的关注,进一步加强数据监测和膳食暴露评价工作,以获取科学、客观的中国人群中矿物油暴露量数据,并采取措施来降低人群暴露食品中矿物油水平和安全风险。

矿物油的法规管理

由于对矿物油的分析、毒理和风险评估还不完善,因此,目前国际上针对矿物油的法规还比较缺失,主要关注的地区是欧盟及其成员国。欧盟在塑料法规EU 10/2011中对部分涉及矿物油的塑料用添加剂予以规定。法国、德国和瑞士等国则在国家层面颁布法规,重点管控橡胶制品、油墨和纸制品等食品接触材料中矿物油的迁移。德国一直积极推动矿物油立法工作,联邦食品及农业部针对食品接触用纸中烃类矿物油的第22版修订草案规定,预期接触食品的回收纸制品必须要使用功能阻隔层,而且饱和烃矿物油(C16-C35)迁移值应不大于0.5 mg/kg。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明确提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在与食品接触时,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水平不应危害人体健康。陆续建立了矿物油的检测方法标准,如:SN/T 4895-2017《食品接触材料纸和纸板食品模拟物中矿物油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37514-2019《动植物油脂 矿物油的检测》。此外,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用原纸、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废纸、回收塑料、酚醛树脂,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食品包装上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

矿物油的风险管理建议

食品中矿物油种类繁多、来源复杂,分析难度高。虽然说近年来食品中矿物油含量不断下降,但针对矿物油的分析、评估和管控仍然面临着很大的成本压力和技术挑战,要完全杜绝食品中的矿物油污染依然非常困难。对于控制矿物油迁移和污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食品安全添加剂知识的普及和科学宣传,避免食品安全谣言的发生;

2、 加强矿物油中芳香烃类物质毒理学机制的研究,明确其毒理;

3、尽快研发出准确、快速和易操作的矿物油检测方法,以便监管部门尽早掌握食品中矿物油残留的情况;

4、食品和食品接触材料生产加工过程中尽量减少矿物油作为加工助剂的使用;

5、使用功能阻隔层(铝箔、PET)来阻挡或降低非食品接触层如油墨、添加剂中矿物油向食品内容物的扩散或迁移,这也是国际上一些行业组织优先推荐的方式;

6、企业建立并运行良好生产规范(GMP),控制好由生产过程中黏脏现象带来的矿物油污染。

消费提示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矿物油可以作为加工助剂用于发酵工艺、糖果、薯片和豆制品的加工工艺。欧洲食品安全局专家在针对欧洲居民矿物油摄入状况的评估报告中指出,纯母乳喂养的婴儿,欧洲婴儿每天摄入的芳香烃矿物油大约有0.05-0.18mg/kg·bw。德国某公益组织调查报告中提到的“被检测有芳香矿物油的奶粉”,芳香烃矿物油最高含量是3.0mg/kg——通过奶粉摄入的矿物油含量并不比纯母乳喂养的婴儿摄入的多。所以说“不会引发任何急性疾病症状”是合理的判断。其实也可以说:喝奶粉的婴儿,摄入的矿物油并不比喝母乳摄入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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