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继11月6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实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的工作意见》以来,该省已累计发放2771份小作坊告知承诺许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于11月6日印发了《关于实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的工作意见》,对全省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截至目前,全省共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承诺许可2771家。
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直接予以办理。
针对此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全省统一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后,可当场取得许可证。在可实现在线检验的审批机关,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此举有效破解了“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对释放市场活力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改革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许可后公示、反馈、移交的信息化工作要求,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发放许可证后,市场监管部门在两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检查,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