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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物流所开展“阳光公示”试点工作

2019-12-06 15:58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蒋滢
摘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流市场监管所将逸盛路143家市场主体作为“阳光公示”试点单位。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茹莎莎 记者王正心 连待待) 繁华的逸盛路是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的重要商业街,每天要承载着十大市场近万人的餐饮服务、生活购物以及酒店住宿等各种配套需求。为了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市场监管的“双随机一公开”,通过提高社会的监督权和参与权倒逼企业诚信经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物流市场监管所将逸盛路(东起港虹东路,西至棕榈路)作为“阳光公示”试点街。

科学设置公示内容,提高市场主体意识。该所经过反复研讨和综合考虑,将逸盛路143家市场主体作为首轮公示试点单位,通过现代化和电子化手段利用“阳光公示”二维码对市场主体的详细信息进行公示。一方面将市场主体的证照信息如统一信用代码、成立日期、经营范围、住所以及许可内容等常态化信息纳入到公示二维码;另一方面将市场主体的诚信经营信息如年报情况、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记录以及食品经营从业者健康证的持情况等动态化信息也完善到公示二维码。通过动静结合监管、常态化和专业化监管并举督促市场主体杜绝侥幸心理,规规矩矩守法经营。

充分利用社会监督,营造争优创先氛围。该所通过在市场主体经营场所醒目处张贴“阳光公示”二维码,方便消费者和监管人员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就可知道该市场主体的相关情况。在手机界面显示该经营场所入驻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可以为公众提供有益的消费参考,也为协管队员日常巡查提供比对基础。一目了然的经营状况必然是公众选择消费的参考依据,为此以消费者的满意导向会倒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并及时整改各种安全隐患。为了彰显社会监督的强大动力,该所还会根据“阳光公示”项目的实施情况,逐步有序开放公众对市场主体的客观公正评价。

通过有效良性互动,打下坚实监管基础。该所对逸盛路市场主体实现“阳光公示”中,结合公众评价、市场主体经营状况以及监管干部的日常监管等综合因素对公示工作进行不断优化完善和以点带面进行全面推广,并通过网格化打造大联动社会治理模式不断挖掘“阳光公示”的内涵和优势,透过部门间共同管理实现信息互动共享,利用“阳光公示”考评对市场主体租赁公有资产的资格进行筛选甄别,对市场主体申请商业贷款优先级别进行资格判定以及对市场主体申请政府部门相关荣誉时作为重要参考,从而夯实日常监管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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