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3日通报,近期,该局组织完成了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03批次,涉及酒类、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等11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9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食品添加剂问题
双鸭山市尖山区桂兰四季果品店销售的标称桦南县新星白酒厂生产的玉米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5-1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其他指标问题
沈阳市佳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7-25),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双鸭山市尖山区桂兰四季果品店销售的标称哈爾濱市天合酿酒廠生产的高粱原浆(生产日期或批号2016-2-19),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双鸭山市岭东区一嘉一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鑫德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军工小茅合镇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5-20),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小知识: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干制水产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μg/kg。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含量,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或为改善产品的口感,在白酒中添加甜蜜素等甜味剂来调节风味,或者购入了含有甜蜜素的白酒为原料生产加工所致。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