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12月2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2期)》,其中,连云港万典餐饮有限公司万达广场一号店销售的卤牛脸肉,亚硝酸盐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
2019年12月2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2期)》。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连云港万典餐饮有限公司万达广场一号店销售的卤牛脸肉(自制),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 年第 10 号公告要求。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亚硝酸盐虽允许在酱卤肉制品中使用,但在餐饮中是禁止使用的,《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中表示,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一般来说,通过正常饮食摄入少量的亚硝酸盐是不会引起中毒的。但是,如果短时间内摄入大量的亚硝酸盐,则容易引起急性中毒。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