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鞠占成 王文甫 记者李文良) 近日,河南省漯河市出台了《漯河市食品安全市建设规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把漯河市建成全国驰名的食品安全大市。
《规划》明确规定,漯河市将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 以“三链同构”打造完善丰满的绿色食品产业生态为引领,全面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完善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体系,形成绿色、安全、高质量的食品产业发展方式。
《规划》提出,到2020年,漯河市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生产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区要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区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要达到75%以上。到2022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所辖县、区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规划》明确:要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食品安全过程监管,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发展,示范引领,强力推进“双安双创”等。
《规划》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工作法定职责,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严防严控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市建设经费投入力度,要大力支持重点建设项目。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督导考评,建立健全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和县区,要根据《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