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月22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个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齐聚安徽省宣城市,签署《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框架协议》。
11月22日,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在宣城市举办首届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抽检及风险预警交流协作会,签署《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框架协议》,合力构建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机制。
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主动通报、及时研判、快速预警、协同处置”四位一体的应对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风险预警工作优势和特色,推动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预警交流、风险防控等领域的合作,探索建立区域间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新模式。根据协议,各方将主动通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应急处置以及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适时召开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会议,重点针对可能导致源头性、系统性、区域性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开展会商交流;搭建区域之间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合作平台;规范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建立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全面提高监管及相关人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专业技术水平。(桂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