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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布食品安全十起典型案例

2019-11-25 11:46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孙兆娟
摘要:宁夏各部门近期开展全区范围的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行动,全区共查处违法案件661件,取缔“黑工厂”、“黑窝点”等84家,罚没款共计337万余元,并公布了宁夏十大典型食品安全案例。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董思文)近期,宁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教育厅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联合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661件,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84家,责令停产停业24家,移送司法机关21件,罚没款337.32万元,现将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宁夏穆宁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案

2019年9月28日中午,当事人向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中心学校供应午餐,部分学生用餐后出现腹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经吴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并检验,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标准,判定为一起食源性疾病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供餐单位宁夏穆宁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宁夏新东方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用油案

2019年6月26日、27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的西夏香八里压榨胡麻油和大豆油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西夏香八里压榨胡麻油445瓶,没收违法所得17768元,并处670320元罚款。

三、石嘴山市宁香缘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用油案

2019年8月21日,在2019年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抽检计划实施过程中,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宁夏食品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经检验,石嘴山市宁香缘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胡麻油(规格为4.5升/桶)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840元,并处以50000元罚款。

四、钟某某销售假冒白酒案

宁东市场监管局接到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工作人员举报,称钟某某销售假冒其公司“牛栏山”注册商标白酒。在钟某某租用的宁东某库房内,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假冒“牛栏山”、“一担粮”、“老村长”、“江小白”系列白酒共811箱,涉案价值16.73万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中卫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获了钟某某在中卫销售的假冒“牛栏山”等白酒1157箱,两地合计查扣假酒1968箱,涉案价值41.98万元。目前,此案已移交宁东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钟某某已被宁东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五、宁夏食汇天下商务有限公司销售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

2019年7月17日,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当事人假冒他人公司名称、地址销售“倍晟元”嗨吃家酸辣粉的举报。经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构成销售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的违法行为。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当事人假冒产品和违法所得7476元,并处22890元罚款。

六、惠农区柠檬联创配送中心未执行入网审查登记制度违法行为案

2019年2月21日,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服务平台公示的餐饮服务菜品与经营许可范围不一致,存在超范围公示和提供配送服务等问题,执法人员多次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都未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无证无照加工枸杞“黑窝点”案

2019年11月5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巡查中发现,银川市居民秦某某在银川市兴庆区裕民巷居民楼旁的库房内,在未取得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从事枸杞加工活动,现场发现屋内堆放有多种冒用其他公司名称的包装袋,且环境卫生较差,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的要求。随后,执法人员现场查扣用于生产加工枸杞的包装机器2台,分装好的枸杞520斤,枸杞原果箱120斤,包装袋1400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目前,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正在立案查处之中。

八、银川市西夏区斟善堂保健品店虚假宣传案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向消费者推销其宣传的“肽”食品和化妆品过程中,宣称“肽几乎被用于调理治疗任何疾病,无药可与其相比”等宣传治疗疾病效果的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保健食品不得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相关规定,擅自夸大了产品的作用,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宣传,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

九、贺兰县海鹏水产品养殖合作社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案

2019年9月26日,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技术服务推广中心对贺兰县海鹏水产养殖合作社购进销售的乌鱼进行日常检查并抽样检测。经检验,该批次乌鱼氧氟沙星检验值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且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查扣的3670公斤不合格乌鱼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以20000元罚款。

十、银川市公安局破获生产销售假冒名酒案

2019年11月5日,银川市公安局环食药分局与兴庆区公安分局联合行动,一举破获两起生产销售假酒案,端掉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孔雀村和大新镇新渠稍村两处生产加工、储存假酒窝点,现场抓获吴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一批假酒,查扣制造假酒的原料酒200余箱、设备1台以及大量制假包装材料,涉案价值42万元。吴某某、姚某某被银川市公安局环食药分局刑事拘留,张某某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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