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在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等既定政策的基础上,近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出台稳定生猪生产专项补贴、临时贷款贴息等多项措施,以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实施稳定生猪生产专项补贴。对生猪调出大县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购买生猪发生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补贴期限暂定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对补贴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补贴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利息补助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
加大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优惠力度。将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可使用本级资金适当扩大贴息范围,缓解养猪企业资金压力。
提高生猪保险保额。暂时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元增加至800元,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赵晓慧 何菲 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