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丁一 记者程伯全) 近日,四川省平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平武县汇口新区某小超市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有5件“五粮春”白酒,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来源,其行为涉嫌从事销售假冒“五粮春”白酒。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以780.00元/件的价格,在绵阳市一店购进50度“五粮春”白酒6件,除自己自用3瓶被查 ,剩余“五粮春”瓶装酒33瓶。目前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商标法》第55条(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冒50度“五粮春”牌白酒33瓶(1×6)进行封存扣押。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