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关照羊 记者李二林)10月28日,海南省三亚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三亚火车头万人海鲜广场内查处一批涉嫌过期及虚假宣传食品,涉及海宝、辣酱、饼干,以上产品均被三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下架封存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图为执法现场
日前,本报记者接到来自甘肃的李先生投诉称:在一周前来三亚旅游,晚上在三亚火车头万人海鲜广场吃饭后购买海南特产辣酱和泡酒用的海宝,当时没注意看产品,回去后听朋友说食品不能有治疗功效的标识,购买的产品辣酱在标签标识可以治疗多种疾病,过分的是购买泡酒用的海宝已过期,由于已离开了海南,也不知道该咋处理,就把在海南购买的产品告诉了记者。
图为涉嫌虚假宣传的辣酱
10月28日,记者接到李先生的投诉后,来到三亚市吉阳区海润路北火车头万人海鲜广场了解情况,在三亚火车头万人海鲜广场市场旁记者看到被投诉的鑫海佳商行,在该商行的货架上摆着投诉的辣酱,该产品由海南聚福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地址三亚市凤凰镇槟榔河,生产许可证SC10346020400087,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18年12月28日,外包装上标识功效与作用:健胃助消化,肌肤美容,预防胆结石,改善心脏功能,降血糖,缓解皮肤疼痛,减肥,防感冒,挡辐射,暖胃驱寒,促进血液循环等。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该产品涉嫌违反该规定。
图为涉嫌过期的海宝
在该商行的货架上发现被投诉的涉嫌过期海宝,该产品外包装上显示包装日期是2018年10月1日,保质期12个月,涉嫌过期20多天,还标识驱风祛湿,酒络舒筋,壮阳补肾,补气生津等治疗功效,除了以上信息外,无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企业信息等,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记者将这一情况向三亚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执法人员到场后,对鑫海佳商行销售的辣酱和海宝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商行确实有存在涉嫌销售过期及虚假宣传产品的情况,立即责令该商行停止销售行为,现场下发询问笔录,下架以上产品,并做进一步处理。
三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该商行旁边的蛋糕店检查中还发现,该店涉嫌使用过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菠萝酥,据该店负责人介绍,该产品由于刚换了工人,没注意就用了原来剩下的老包装,就生产了四盒,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蛋糕店马上停止销售行为,并下架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