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翁桂华 记者陈家华) 厦门市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新开门店拿证开业再也不需要等上十天半个月的时间了!从2019年11月1日起,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其在厦门新开设的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当天申请、当天拿证、当天营业。
此前,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新开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厦门市承诺的办理时限是7个工作日,如遇到节假日,办理时限有时甚至要半个月,而这已经是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整整缩短了65%。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新开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申请人承诺制”,简化审批材料,免于现场检查,当场核发证件。该措施大大降低了企业准入准营的制度门槛,为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筹备新门店开业节约了大量时间与精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再提速。
今年6月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包含七个方面的55条具体措施涵盖了商事主体从市场准入、发展壮大、权益保护直至注销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此次印发的《工作意见》就是对《若干措施》第11条“申请人承诺制”的详细操作规范举措。
那么,哪些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可以享受“申请人承诺制”呢?根据《工作意见》,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厦门市范围内拥有10家以上使用统一商号的连锁门店,并做到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经营服务规范、统一质量管控标准,各门店经营项目、流程布局和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的,可以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实行“申请人承诺制”的申请。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企业可自主选择用“告知承诺制”或“申请人承诺制”来申请。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单位食堂不适用“申请人承诺制”。
据了解,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按照自愿原则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书、公司统一化情况介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拟申报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等材料。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申请人。
在简化、优化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新开设门店食品经营许可的同时,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加大证后监督力度,对实行“申请人承诺制”的新开设门店在发证后3个月内实施监督检查,并根据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和门店的申请条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流程布局等对“申请人承诺制”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食品连锁经营市场放而不乱、活而有序,保障全市人民的舌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