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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中心医院给患者用过期药品被处罚

2019-10-30 16:12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胡毅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胡毅)  10月29日,笔者在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看到编号为鄂州市监处字(2019)10026号的《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鄂州市中心医院因卖过期药给病人构成使用劣药的行为被没收药品并被处以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决定书披露,8月12日11时10分接王女士电话投诉,称其8月7日在鄂州市中心医院就诊时,医生开了复方黄藤洗液,使用时发现有效期为2019年4月,该药已超过有效期。

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鄂州市中心医院药品库和中心药房现场检查,在中心药房发现超过有效期的复方黄藤洗液5盒,生产企业:广西德联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7/05/05,有效期至2019年04月。

鄂州市中心医院给患者用过期药品被处罚

鄂州市中心医院

8月13日,鄂州市中心医院委托代理人接受询问调查,称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批号为20170501的复方黄藤洗液有5盒超过有效期,而投诉人使用的一盒过期复方黄藤洗液已追回,并被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扣押。

同时被通报的还有鄂州市二医院,通报显示鄂州市二医院使用的医用棉球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进行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其结果为【检查】项 “表面活性物”不符合标准要求。

鄂州市中心医院给患者用过期药品被处罚

国家医疗器械抽检

执法人员2019年7月11日对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鄂州市二医院分别从湖北兴霖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购进新乡市华康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棉球10960包,由各科室领用了6720包,库存4240包。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库存的4240包不合格医用棉球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现场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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