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柳岗) “食品检查员实行按需设置、分类建设、分级管理、入库调配、动态调整、科学考评的管理方式。按照工作职责和人员类型分为行政监督类和专业技术类,全部纳入各级 “双随机”检查人员库,建立检查队伍统一调配使用机制,由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制定《甘肃省食品检查员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全省系统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据悉,该《办法》所称的食品检查员是指从事食品安全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的人员。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的,相关检查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并持证工作。并从职责任务、资格条件、组织管理、培训奖惩、经费保障等方面对食品检查员队伍建设作出规定。通过充分利用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依托或整合各级市场监管执法、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编制, 不改变原隶属关系,建立各级食品检查员队伍。
《办法》规定,行政监督类食品检查员应当为具有一年以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的市场监管人员,并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经考核合格后担任。主要职责是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专项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督查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应急处置、案件查处等现场检查任务。
专业技术类食品检查员应当为市场监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食品相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食品相关专业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为食品检查员。主要职责是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在行政许可、认证环节的现场核查和技术审评任务;负责建立完善本领域科学检查体系和制度体系。
《办法》指出,上级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调配使用下级部门的食品检查员开展工作;上级部门通过投拆举报、抽检监测等途径发现下级部门管辖区域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违法违规问题,可直接指派或调动其他地方检查员进行检查;下级部门在工作中遇到复杂疑难问题,可申请上级部门派出外地或专业能力较强的食品检查员参加检查和指导。
《办法》指出,食品检查员每年参加监管业务培训应达到40学时。按照有关奖励政策规定,发现和排除重大风险隐患,在履职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行政奖励,并作为职务(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同时,食品检查员连续三次不能参加派出检查任务的;不能按期参加培训及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工作任务不适应的;在年度考评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并被依法问责的;有违纪行为的;被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暂停或取消食品检查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