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张立康 王静亿 记者陈家华) 当前,厦门市正积极开展水产品称重专项整治行动。近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水产品称重行为检查行动中,开出了厦门市的第一张针对螃蟹绑大绳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罚单。
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检查水产品称重行为现场
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超市在售的螃蟹进行检查,发现红蟳、大闸蟹(公)、大闸蟹(母)捆扎绳的重量各占自重15.56%、 15.45%、19.17%,捆扎绳重量均超过螃蟹自重5%的合理范围,存在销售掺杂、掺假产品的行为,涉案产品总货值为3358.58元。其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足含量冒充明示含量,以旧充新,或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的规定,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对涉案9.866公斤螃蟹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检查水产品称重行为现场
经过调查,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给予该超市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未售9.866公斤螃蟹;2、没收销货款1766.11元;3、罚款6045.44元。据悉,此案是厦门市自九月份开展水产品称重专项整治以来,开出的第一张针对螃蟹绑大绳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