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检察院印发《云南省检察机关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该专项行动将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制贩有毒有害食品,走私冻肉,走私大米、白糖等犯罪进行严厉打击,重点严厉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周边、各风景区、高速路服务区、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等区域的案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
在专项行动中,将加强对行政机关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等行政处罚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法院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应当准予执行而不准予执行及怠于执行等问题。
据悉,专项行动还将聚焦校园及周边、网络餐饮等突出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重点关注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7类问题。(杨健鸿 周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