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10月18日咸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审修稿)》,听取了《条例(草案审修稿)》起草情况说明,并征求与会单位的意见建议。
陆水流域
据悉,陆水是长江的一级支流,是长江中上游重要的水源区、生态屏障区。近年来,咸宁市在陆水流域治理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先后制定了《陆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办法》《陆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河湖库长制的沟通协调机制、督察督导机制、考核问责机制、公众参与、舆论引导等机制。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前往调研
据了解,为巩固陆水流域综合治理成效,有必要将改革创新的经验和成果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化提升。同时,陆水流域保护工作尚存在诸多挑战,亟需制定地方性法规以理顺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责任,破解目前陆水流域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制度障碍。
2019年2月18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确定将《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列为2019年立法计划,定为年度审议项目。《条例(草案审修稿)》凸显流域综合立法的特色,流域保护与管理包括水污染、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生态功能等多方面内容,力求综合性、全面性地为陆水流域保护提供法制支撑。
《条例》部门研讨会
会议要求,《条例》要进一步细化明确陆水流域保护的权利和责任,理清权责边界,明晰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指导性、实际可操作性,为《条例》最终落地实施提供有效支撑。要进一步提升流域保护的系统化、属地化,切实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充分体现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征求专家团队建议,对《条例(草案审修稿)》进行修改完善,经讨论通过后按程序提请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审议。(周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