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 中国食品安全网

站内搜 索

食安监管

安徽
下拉

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新机制 促高质量发展

2019-10-21 15:03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吕可意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殷亚东)新形势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技术支撑,也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手段。近年来,尽管食品安全仍然存在风险,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健全,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大幅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控制,食品安全形势的不断向好也进一步推动了我国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

今年5月,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具体的目标和更有力的保障措施。《意见》深刻分析了食品安全依然复杂严峻的形势,指出“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因此,如何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监管的靶向性,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新机制,是抽检监测工作人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深刻认识当前食品安全所面临的形势。《意见》指出:“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制假售假等问题时有发生,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逐渐显现,“食品安全标准与最严谨标准要求尚有一定差距,风险监测评估预警等基础工作薄弱、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手段跟不上”。《意见》中所列举的种种现象和问题,很多都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密切相关,不仅贴近现实,而且非常精准。

今年以来,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显示,目前农药残留检出频次较高的有腐霉利、克百威等;兽药残留检出频次较高的有恩诺沙星、氧氟沙星等;重金属污染检出频次最高的镉、汞等。形势依然严峻,挑战还将继续。《意见》指出: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要牢牢把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总体目标。食品年抽检量的高低与地方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有正向关系,如2018年的食品抽检量,全国平均水平约在3.8批次/千人,上海8.7批次/千人;浙江6批次/千人;广东5批次/千人;江苏4.5批次/千人;深圳9批次/千人。澳门11批次/千人、香港9批次/千人。《意见》提出,到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

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意见》提出的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的要求,经费保障是关键。地方党委政府应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年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计划,将食品抽检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考核检查。全省农产品和食品的抽检量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市县的抽检量高低。

落实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分级责任。省、市、县食品抽检事权三级统筹、各有侧重,做到“四统一”:即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量大面广且风险程度高等重点食品抽检监测力度,督促落实后续核查处置,加强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市级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重点食品的抽检工作,指导县区局做好数据上报和核查处置工作;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本辖区重点食品的抽检以及其数据上报和核查处置工作。在市、县级食品抽检工作招标过程中,务必防止不能诚信履约、不能确保抽检质量的“低于成本价中标”等现象。

落实食安委成员单位履行抽检责任。食品安全抽检并不是市场监管部门的独角戏,而是同时涉及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海关、粮食和储备、工业和信息化等多部门职能的综合性工作。按照《意见》要求,应进一步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在“4批次/千人”中所占的比例,加强农产品和重点食品的抽检力度,做好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所属的政府实验室在食品抽检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和专业技术优势,建立抽检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

立足数据分析运用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这是落实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总目标,《意见》提出,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实施智慧监管。科学化、标准化的食品抽检监测数据是大数据分析的重要来源和基础。

高标准抓好“四个环节”。熟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抽样环节、检验环节、核查处置和信息发布四个环节是抽检监测组织者和从业者的基本功。食品抽样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从流通领域为主进行采样,现场抽样应当及时记录可追溯抽样信息,确保做到依法依规抽样;检验工作实行承检机构与检验人员负责制。检验机构负责将食品抽检信息录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样品管理、设备使用、检验流程等质量管控体系,加强对抽检数据分析研判,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核查处置环节是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食品,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对不合格食品采取暂停生产经营、封存、召回、下架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由属地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审核和处置工作。信息公布环节,是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高效率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机制。每年,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抽检特别是风险监测,都会产生大量的数据信息,如何将冰冷的数据信息激活成有用的分析报告,进而转化成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预警信息,这就需要开动脑筋,加强数据的科学分析和研判。按照《意见》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要求,加强风险交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掌握食品安全的话语权和主动权。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强化科普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发出政府的声音,经常性地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和预警,针对舆情监测捕捉到的信息,邀请有关专家对一些网络媒体上流传的不实信息及谣言等进行识别、分析,消除消费者的疑虑和误认误读。通过各类媒体和各种专项活动,开展科普宣传,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良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协助相关部门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提倡“减盐、减油、减糖”,保安全,促健康。

安徽省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完善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以高质量的监管促高质量的发展。(作者为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抽检处)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订报热线:010-68289071   新闻线索E-mail:newscfsn@163.com   采编热线:010-5338523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转8066   通联热线:010-63703078
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ICP备10219194号-3    %E5%A4%87%E6%A1%88%E5%9B%BE%E6%A0%87.png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877号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