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郊区一面粉厂因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与合格证保质期不符,被群众投诉。郊区工商分局荫营工商所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近日,郊区工商分局接到群众投诉,郊区某面粉厂销售的面粉存在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与合格证标注保质期不符的情况。
接到投诉后,荫营工商所迅速展开调查。经调查,该面粉厂外包装袋标注的保质期为6个月,合格证上标注的保质期为8个月。郊区工商分局荫营工商所认为,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对消费者进行了误导,构成了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遂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经调查,该面粉厂共销售存在这类问题的面粉800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郊区工商分局荫营工商所责令其向消费者更正保质期不符的问题,给消费者予以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