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沈赓前 记者黄永建) 近段时间以来,根据太原市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和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太原市市场监管局立足基层,兼顾民生,狠抓细节,注重引导,在农村过期食品专项整治中出实招,下实功,把普法服务送到乡村、把长效机制建在基层,切实保障农村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小超市”负责人签订《不经营过期食品安全承诺书》
国庆节前夕,在娄烦县移民东区繁华地段的活动现场,周边村镇的30多家“小超市”负责人,在《不经营过期食品安全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取得“食品经营规范”标牌,接受群众监督。
在城市商超中,食品的保质期是消费者最易辨识,也较易出现问题“指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以及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消费者对过期食物更加敏感。但对于知识欠缺、消费水平总体偏低的农村居民,消费过期食品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针对这一问题,太原市、娄烦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安排监管人员为村民展示了一些常见的过期食品,并向居民讲解危害、鉴别常识,以及如何抵制过期食品,如何举报等知识,真正让农村居民提升对过期食品鉴别能力,形成抵制过期食品的自觉意识。
在阳曲县泥屯镇、东黄水镇等镇驻地的生活超市,市、县市场监管局引导经营者设立了临期食品专柜和销售区,加快了商品流通。
太原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人闫滨告诉记者,大型超市多集中在县城,相对规范化,而多数农村食品经营户规模都不大,几百元资金的小商店、小卖部很常见,大多不是专门从事经营活动的村民,“有生意就开门营业,无生意就关门种田”的现实状况,使经营者对商品质量的管理并不重视。当下农村又以空巢老人居多,经营者在进销货时看重的是价格和利润,而居民又“重价轻质”,往往使农村居民成为消费市场的弱势群体,农村食品市场也成为了市场监管的难点。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德立(右一)现场督导
面对这一现状,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以清查、查处销售过期食品为切入点,以摸清底数为抓手,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进行了统计。截止到目前,全市农村食品经营主体6311户,做到了各类食品销售主体的数量清、情况明、信息准。
消费市场关联民生,一头是“谋生计”的经营者,一头是“食为天”的老百姓,监管部门在清查农村过期食品整治行动中,没有“一罚了之”,而是“边执法边普法”,以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城乡结合部,农村“小超市”、小卖部为重点区域和对象,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落实为落脚点,强化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推行农村食品安全“五个一”自律举措:一张许可证;一项制度;一个承诺;一块区域;一名协管员。通过“柔性”执法、普法到村,从根本上净化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下一步,太原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通过发倡议、促自律、开讲座、严查处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主体处置过期食品,追踪过期食品去向,严厉打击故意将过期食品销往农村的行为,将整治农村地区过期食品行动引向深入,为农村消费者打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