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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通报: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责情况

2019-03-08 22:49 来源:江西政府网 编辑:爱娃
  

2017年9月6日至9月29日,江西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14日向我市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成立工作组迅速开展调查问责工作。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共对19名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5人;给予政务警告2人,党纪警告1人,诫勉谈话16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信江新区管网建设问题。鹰潭市城乡规划局未按规定履行规划验收审批职责,违规同意对路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负有主要责任;建设单位鹰潭市国有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和鹰潭市公路管理局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个别道路没有严格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负有次要责任。

对规划局督查科科长程一夫,国有资产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汪思斌,原公路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现任国资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吴继红,公路局工程建设科科长邹光寿均进行诫勉谈话。对原规划局局长,现任月湖区区长李志兵进行提醒谈话,对规划局副局长张海东进行政务警告。

二、余江县生猪养殖场造成环境污染整治不力问题。余江县政府、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邓埠镇政府、中童镇政府、锦江镇政府及平定乡政府等相关部门未按鹰潭市委、市政府《鹰潭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整治工作,导致省环保督察组在督察中因余江未完成整治而予以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对余江县副县长谢永敬、县农业局局长刘明路进行谈话提醒。

对余江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泰久,中童镇镇长柴军林、分管领导郑春,锦江镇镇长周华明、分管领导汪海年、畜牧兽医站站长刘日生,平定乡乡长宋兵初、分管领导吴洋阳、畜牧兽医站站长洪天山,邓埠镇镇长胡武堂进行诫勉谈话。对邓埠镇分管领导廖韡进行党内警告处分。对邓埠畜牧兽医站站长邹真寿进行政务警告处分。鉴于周员顺同志已病故,免于处理。

鹰潭市严格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鹰潭市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成立市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鹰潭市决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鹰潭不懈奋斗,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鹰潭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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