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向毕富 陈迪 记者程伯全) 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中央和省委规定具体化、工作职责清单化、治理举措制度化,确保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和“责任制”规定落实。
据悉,攀枝花市是全省第一个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结合起来贯彻落实并出台实施细则的市(州)。
《实施细则》明确,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构建“五位一体”责任体系。明确基本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明确工作取向,把食品安全工作融入全市总体工作思路,围绕人民群众关切,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问题严治、违法严惩,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实施细则》要求,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清单式列出党委8项职责、政府14项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6项职责、政府主要负责人6项职责、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3项职责、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8项职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3项职责。围绕食品安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纳入食品安全各个领域工作,明确食品安全有关部门按分工履行监督管理、协助管理、行业管理职责,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形成各领域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实施细则》着眼于党政同责责任制落地落实,建立健全三项工作机制。要求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跟踪督办、巡察检查,加强目标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工作激励机制,规定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党政领导干部实施激励的四种情形;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规定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党政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问责的六种情形。
据了解,下一步,攀枝花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履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抓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