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为确保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价格基本稳定,维护良好价格秩序,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决定2019年10月26日至11月14日期间,对全市酒店旅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部分公共停车场(库)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实施范围为,所有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的酒店旅馆及其客房销售企业,所有网约车,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周边10公里范围内(涉及青浦、闵行、长宁、嘉定、普陀、松江、徐汇7个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库)。
干预措施为,所有酒店旅馆销售的今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客房的实际交易价格不得高于去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该酒店旅馆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客房的最高限价。网约车运价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30日内该平台实际执行的最高运价,同时,不得新增其它收费项目。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周边10公里范围内已对外经营的公共停车场(库)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经营者办理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备案时报送的收费标准及政府指导价上限。
通告要求,各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规定,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市、区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酒店旅馆、交通等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对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可以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等途径监督举报。
对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