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邱永英 记者陈家华)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新民市场监督管理所接群众举报,反映辖区一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夹心饼干”使用标准存在问题。根据线索,执法人员详细核实了该企业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信息,发现企业涉嫌存在超出许可范围违法生产食品的行为,决定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涉案企业的生产流水线正在生产“夹心饼干”,经调查该涉案企业仅取得蛋卷类饼干单元生产资质,且曾于今年4月份申请增加“夹心饼干”项目单元的生产资质,但未通过许可审核,企业抱着侥幸心理以试生产的名义擅自生产“夹心饼干”食品。
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取证核实企业在未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共生产了5个批次的“夹心饼干”类食品,通过查看该企业的销售台账发现有部分无证食品流入到市场。执法人员对尚未出库的“夹心饼干”依法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涉案企业案发后主动配合召回流入市场的“夹心饼干”,并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无害化销毁涉案相关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在正式投入批量生产之前,必须获得行政许可,如没有办理许可就进行生产,不论其生产的食品是否合格,都不能免于处罚。企业在开发新品前,一定要确认产品是否在现有的生产许可范围内,如超出范围,请及时完成增项的申报工作。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可以通过“货比三家”核对包装上标识的信息来发现产品是否属于无证食品。